“我们公司最近收到一份行业主管部门的‘红头文件’,总觉得里面有些规定‘怪怪的’,好像管得太宽了。但又拿不准它是不是合法,怕一不小心就踩了雷。”

这是我们在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服务企业时,经常听到的困惑。国家为“红头文件”划定了明确的“红线”,越界的文件就是违法的。国办发〔2018〕37号文明确提出五个“不得”,而《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第十条,则将此明确为“禁令”。

本文将为你梳理这些不能触碰的“红线”,帮你快速识别问题文件。

一、文件越权的“红线”:法无授权不可为

行政机关制定文件,必须遵循“法定职责必须为、法无授权不可为”的原则-11。以下是文件越权的几类红线:

不得自我“加戏”:不能增加法律、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,或者减少自己的法定职责。

不得越俎代庖:不能超越职权,去规定本应由市场调节、企业自律或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-1-9。例如,文件不能直接干预某类产品的市场定价。

不得限制公平竞争:不能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,包括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,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-1-9-11。

二、处罚、许可和强制的“红线”

《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明确规定,只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、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。规范性文件无权创设这些权力,更不能随意增加许可条件-7-9。

具体红线包括:

不得增设处罚:不能在没有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,新设罚款、没收等行政处罚种类-7-9。

不得新设许可:不能设定新的行政许可事项,或者在法定许可条件之外,增加新的条件-9。

不得增加强制: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,如查封、扣押等-1-4。

三、保护公民权利的“红线”

规范性文件在设定公民义务时,必须慎之又慎,尤其不能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。

不得违法减损权益:不能违法减损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-7-9。

不得增加义务:不能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,增加公民的义务负担-4-8。

不得侵犯基本权利:绝对不能侵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人身权、财产权、人格权、劳动权、休息权等基本权利-7-11。

总结

一份合法的“红头文件”,不能越权、不能擅设处罚和许可、不能违法减损公民权利。 当你遇到的文件触碰了上述任何一条“红线”,它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,将不能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。

如果您对某份“红头文件”的合法性存疑,或认为其规定侵犯了您的权益,欢迎联系我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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